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、政策;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,拟定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贯彻执行农渔业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条例,严格执法,严格依法行政。
三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、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的改善;根据审批权限,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、立项和管理;负责区政府分块下达农业资金的计划、分配和管理工作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农业综合开发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。
四、指导全区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;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,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;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农渔业产业化经营;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及农村专业协会建设;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工作。
五、负责全区主管产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,实施科教兴农战略;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、评审、推广;归口管理农渔科研工作;面向农村、农业、农民指导农业教育、农村干部素质教育培训主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;负责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。
六、负责主管农产品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;负责种子(蚕种)、种苗、化肥、农药等农用物资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、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;组织监督主管产业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实施;负责组织长寿区名牌农产品送认工作,实施农业名牌战略。
七、负责全区生态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工作,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及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;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、划定及管理工作;监控土壤地力动态,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。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、草坡、草山、宜农湿地的管理和农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;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;代表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权力。
八、制定全区“菜蓝子工程”的规划、方案,并组织实施“菜蓝子工程”;参与大宗农产品市场本系建设,促进农产品流通,指导农业信息系统建设;收集、预测并发布主管产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。监督、指导、主管农产品质量检测。
九、主管全区植物检疫(不含森林植物检疫)工作,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。
十、组织实施农作物高产优质良种繁育、试验、示范及推广工作;负责全区农渔业新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;负责新品种的运用和高产优质品种的开发,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程。
十一、组织实施全区果品开发工作,突出沙田柚、夏橙拳头产品的开发,形成以沙田柚、夏橙为拳头,其他优质水果相配套的果品产业经济结构;指导沙田柚等名优水果专业合作社建设;组织抓好果品生产管理,开发市场,搞活流通。组织实施全区蚕桑业生产开发工作,指导蚕桑基地建设。
十二、负责种植业、渔业、蚕桑业等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农业科研所、国有良种场、站的管理。
十三、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,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,行使局属科研、教学、技术推广、生产等单位国有资产权代表职能;按照权限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、劳动、机构编制工作;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。
十四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;
电话:023-40405620